昆明自主創業的創業補貼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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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財稅服務平臺
云南省工商局關于自主創業的創業補貼政策簡介,如下:
可以享受創業補貼政策的人群:
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軍隊退役人員、被征地農民、返鄉農民工和殘疾人等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均可按規定享受創業補貼相關政策。
創業補貼申領程序的規定:
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申請補貼,首先要在工商登記注冊30天內,持《營業執照》、《居民身份》、本人身份證明(包括《就失業登記證》、《畢業證書》、《殘疾人證》)等相關證件,到創業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創業登記;其次,在正常經營滿一年后,持相關材料到創業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補貼申請,填寫相關表格,經鎮(街)機構審查合格的,報所屬各縣市區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批。其中在市工商登記注冊的或申請人系市屬企業就業轉失業人員的,上報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審批。
創業場所租賃補貼的標準:
符合補貼條件的創業者首次領取營業執照、進入勞動保障部門、街道(鎮)開發的創業場所或者自己租賃的創業場所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按先繳后補的原則,給予不超過場所租賃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為1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其中高校畢業生可根據其吸納就業情況給予不超過場所租賃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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